随着税务稽查系统的完善以及金税四期的上线以及相关部门对于高收入群体的税收征收重视程度的提升,不少明星网红都因此被税务部门“拎”了出来,接下来就盘点下那些因为偷税漏税被查出的明星网红都有哪些。
明星篇
郑爽:2019 年至 2020 年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 1.9 亿元,偷税 4526.96 万元,最终被罚 2.99 亿元(被人举报,明星中阴阳合同被查处第一人)
邓伦:在 2019 年至 2020 年期间偷逃个人所得税 4775.82 万元,最终被追缴税款并处罚 1.06 亿元
范冰冰:2018 年因偷漏个人所得税和公司偷漏税被处罚款 8.84 亿元
毛阿敏:1989 年至 1996 年,因偷税漏税 106 万元,被处以 3 倍的罚款
刘晓庆:1996 年至 2002 年,因偷逃税款被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458 万元
袁冰妍:2022 年 6 月 13 日,其关联公司因逃税被税务部门罚款 97.80 万元
网红篇
薇娅:2019 年至 2020 年期间,通过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等方式偷逃税款 6.43 亿元,其他少缴税款 0.6 亿元,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 13.41 亿元。(某平台带货一姐,一场直播收入比普通人一辈子收入都高)
徐国豪:2022 年 6 月 16 日,据江西省抚州市税务局网站消息,徐国豪偷逃税案件被依法处理,追缴罚没 1.08 亿元。
朱宸慧(雪梨):2022 年,朱宸慧因偷逃税被依法处理。
林珊珊:2022 年,林珊珊因偷逃税被依法处理。
驴嫂平荣:2022 年 2 月 22 日,广东省广州市税务部门依法对平荣偷逃税案件进行处理,对其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 0.6 倍罚款,共计 6200.3 万元。
范思峰:2022 年 6 月 30 日,国家税务总局官网通报,范思峰在 2017 年 7 月至 2021 年 12 月期间,以直播带货方式取得销售收入,未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 167.89 万元,少缴其他税费 100.56 万元,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 649.5 万元。
姚振宇:2023 年 4 月 26 日,据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消息,姚振宇在 2019 年至 2021 年期间从事直播取得收入,通过虚假申报手段偷逃个人所得税 236.3 万元,少缴其他税费 1.18 万元,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 545.8 万元。
马海涛、梁娜夫妻:2024 年 3 月 1 日,据 “洛阳发布” 消息,马海涛、梁娜夫妻二人在 2020 年至 2022 年期间通过隐匿直播带货佣金收入、转换收入性质等手段,进行虚假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 207 万元,被依法追缴少缴税费、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 317 万元。
余洋:2024 年,余洋通过虚假申报的方式,少缴了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高达 805 万元,被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 1431 万元。
田小龙:2024 年,田小龙少缴了 735 万元税款,被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 1348 万元。
金茜茜:2024 年,金茜茜通过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收入的方式,少缴了 125 万元个人所得税,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 247 万元。
柏公子:2024 年 12 月 18 日,柏公子因偷税漏税被追缴罚款 1330 万。
总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论是明星还是网红,作为公众人物以及高收入群体,一定要以身作则,树立良好的形象。从上面例子可以看出这些明星网红明明拥有着普通人难以想象的财富,但却走上了弯路。偷税漏税不仅会对国家税务的征收造成伤害,被查处后要面临补缴以及高额的罚金、甚至是牢狱之灾,处理完后也难免被平台封杀,典型的因小失大。
税收收入是国家以及地方主要的财政收入,所谓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公共交通、国防军事等等都是税收收入的重要支出方向。随着金税四期的正式实施,税务稽查监管将会愈加严格,不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得重视、规避自身税务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