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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每周咨询热点

返回列表来源:博澳财务 发布日期:2022/3/25 16:39:39 浏览:5

1.问:我年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足6万,听说可以简易申报申请退税,我需要在什么时间办理2021年度综合所得汇算?

:您可在202231日至630日,通过简易申报方式办理2021年度综合所得的年度汇算。

 

2.问: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再婚的,如何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答: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只要父母中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除上述情形外,不能按照独生子女享受扣除。

 

3.问:个税APP上提示我2020年个税年度汇算需要补税,但我还没办理,我可以先办理2021年个税年度汇算,之后再补报2020年度的税款吗?

答:申请2021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20年及以前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20年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未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20年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4.问:我在一家外企任职主管职务,同时名下还有一家个人独资企业,想问下减除费用6万我是否可以放在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得里申报扣除?

答: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5.问: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范围和扣除标准是什么?

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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