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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百科-服务立本 效率为先  专业至上
03-25 2022
境外的分支机构是否需要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第五条?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 (五)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查看详情
03-25 2022
12366每周咨询热点(20220228-20220304) 1. 如何在线上申请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 答:一、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请 1.登录扣缴端后,在“代扣代缴”界面,点击左侧菜单【退付手续费核对】;2.系统自动弹出“确认信息”提示框,点击【确定】,系统自动带出单户核对清册;3.核对2021年度扣缴税款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下一步】;4.查看并确认结报单,点击【申请退库】;5.系统弹出“代扣代缴手续费退费申请”查看申请手续费金额, 查看详情
03-25 2022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能够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吗?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查看详情
03-25 2022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如何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0号,以下简称30号公告)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在原先三个月基础上,继续延长六个月。 举例1:纳税人A属于30号公告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且按月缴纳相关税费,已经按规定缓缴了所属期为2021年11月的相关税费,缓缴期限3个月,按原政策将在2022年3月申报期结束前缴纳。《公告》发布后,2021年11月相关税费缴纳期限自动延长 查看详情
03-25 2022
2021年度个税汇算预约办理问答 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我们将迎来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为提升办税效率和申报体验,防止汇算初期扎堆办理造成不便,今年税务部门新提供预约办税服务,需要在3月1日至3月15日间办理年度汇算申报的纳税人,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提前预约办税。3月16日以后,无需预约即可办理。 一、年度汇算的时间范围是什么?纳税人何时可以预约办税? 答:2021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跨度4个月,全天候24小时随时办理,纳税人办税时间非常充裕, 查看详情
03-25 2022
12366每周咨询热点 1.问:我年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足6万,听说可以简易申报申请退税,我需要在什么时间办理2021年度综合所得汇算? 答:您可在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简易申报方式办理2021年度综合所得的年度汇算。 ? 2.问: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再婚的,如何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答: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只要父母中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除上述情形外,不能按 查看详情
03-25 2022
12366每周咨询热点(20220307-20220311) 1.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2021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答:如果您是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已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与这四项所得全年加总后计算的个人所得税存在差异,您就需要关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如果预缴的税款高于全年应纳税款,您可以通过办理年度汇算申报以获得退税;如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纳税款,您应当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并补缴税款。 同时,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经国务院批准,如果您的综合所得年收入 查看详情
03-25 2022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为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39号)第七条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二、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2022年 查看详情
03-25 2022
深圳“税务蓝” 战“疫”冲在前 为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39号)第七条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二、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2022年 查看详情
03-25 2022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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