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18 2022
- 12366每周咨询热点(20220214-20220218) 1、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截止到什么时候? 答:2月份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消费税、一般纳税人教育费附加、一般纳税人地方教育附加、一般纳税人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的申报纳税期限为:2月1日至2月23日(2月1日至6日春节放假6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 如有需要,您也可以打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官方网站首页,在纳税服务—办税 查看详情
- 10-30 2021
- 发票专用章盖反了,发票能不能正常使用? 没有相关发票专用章正反的规定,只要加盖了清晰可辨认的发票专用章,不影响发票的使用效力。 查看详情
- 10-30 2021
- 12366每周咨询热点(20211025-20211029) 1、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是税前还是税后实发工资? 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及国家统计局的相关解释,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个人所得税、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全部计入工资总额。 2、如当月单位社保费未能托收成功,逾期如何补扣社保费? 答:税务部门是根据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推送的缴费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费额进行扣费,一般情况下缴费人 查看详情
- 10-23 2021
- 金蝶账无忧牵手阿里云,打造财税服务数字化战斗力 疫情加速云服务渗透传统行业进程,各行各业纷纷将“上云”作为企业发展最重要的战略之一。数字化转型服务商阿里云,与众多合作伙伴在数字化转型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基于共同为企业数字化转型赋能的理念,金蝶账无忧与阿里云达成深度合作,双方将围绕财税服务行业的业财税一体化与智能化,同时在数据应用、人工智能等场景,展开深入合作。 随着技术迭代升级,企业端客户对服务质量与个性化要求与日俱增,企业内部的数字化之路已发展到从到ERP(企业资源计划)以及如今EBC(企业业 查看详情
- 10-23 2021
- 12366每日咨询热点(2021年10月11日) 1、我公司是一家住房租赁企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已向我市住建局进行开业报告。我公司除了向个人出租住房,还面向部分企业租户。请问,我公司出租住房收入都可以减按1.5%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吗? 答: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号,以下称“24号公告”)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 查看详情
- 10-23 2021
- 12366每日咨询热点(2021年10月12日) 1、我公司是一家房屋租赁企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已在我市住建局备案。目前,我公司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房产,按规定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请问,住房租赁企业减按1.5%缴纳增值税政策出台以后,我公司出租房产如何计算增值税呢? 答: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号)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查看详情
- 10-23 2021
- 12366每日咨询热点(2021年10月13日) 1、小型微利企业的最新税收优惠政策是什么?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第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 查看详情
- 10-23 2021
- 12366每日咨询热点(2021年10月14日) 1、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答:从2019年度开始,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企业可直接按当年度截至本期末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应纳税所得额等情况判断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与此前需要结合企业上一个纳税年度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的情况进行判断相比,方法更简单、确定性更强。具体而言,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比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 查看详情
- 10-23 2021
- 12366每日咨询热点(2021年10月15日) 1、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是否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八、本公告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2、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如何计算应预缴税款?什么时间应预缴税款? 答:一、根据《国 查看详情
- 10-23 2021
- 12366每日咨询热点(2021年10月18日) 1、2020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什么时候申报? 答:2020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时间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保障金。超过申报缴纳期限仍未缴纳保障金的,即为逾期;逾期仍未缴纳的,从欠缴之日起,按照每日5‰加收滞纳金,但滞纳金数额不得超过欠缴费数额。 2、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如何填报? 答: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