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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2022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咨询如何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 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WEB端,或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权益性投资情况。 1.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点击经营所得菜单-点击【去报送】-点击【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菜单】-点击添加,选择“是否持有权益性投资”为“是”,选择持有起始时间2021-01-01,点击报送,报送成功,点击确定。 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点击经营所得菜单,点击【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点击【添加】;选择“是否持有权益性投资&rdquo 查看详情
03-25 2022
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时间范围是什么?纳税人何时可以预约办税? 2021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跨度4个月,全天候24小时随时办理,纳税人办税时间非常充裕,无需抢在前几天扎堆办理。 纳税人如需在3月1日至3月15日之间办理年度汇算,可从即日起至3月15日每天的早6点至晚22点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预约。3月16日起无需预约可直接办理。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查看详情
03-25 2022
如何在个人所得税APP上进行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预约?预约后在哪里查看预约记录? 纳税人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后,点击首页【202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专题页中的【去预约】,或者依次点击【办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预约】进入【年度汇算申报预约】的界面,纳税人需仔细阅读提示内容,点击【开始预约】进入【选择预约日期】界面,选中标记为“可选”的日期后,点击【提交预约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您已成功预约”界面,纳税人即可在预约日期当天办理2021年度汇算申报。 此外,纳税人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首页年度汇算专题 查看详情
03-25 2022
2021年度个税汇算预约,如果逾期了没有按照预约的时间去办理有影响吗?可以逾期几次? 为了保障年度汇算预约流程的正常秩序,提交预约申请后,请您于预约当日进行申报,如无法在所选日期进行申报请提前取消预约,取消预约5次后将不能再次发起预约,如连续两次预约逾期未申报,则不能再次发起预约,请您留意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中关于预约申请的提示信息。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查看详情
03-25 2022
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时,该怎么填写教育终止时间? 教育终止时间是指子女因就业或者其他原因不再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时点。如果填写了教育终止时间,从次月起,就不再继续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如果您的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即将毕业,但还会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则无需填写,否则无法正常享受扣除政策。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查看详情
03-25 2022
享受2021年第四季度缓缴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时,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2号)规定:“三、享受2021年第四季度缓缴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时,产生的应补税款与2021年第四季度已缓缴的税款一并延后缴纳入库,产生的应退税款由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查看详情
03-25 2022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已到期,2022年度的免税资格未在规定期限内认定,请问 2022年季度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是否可以享受免税?该如何处理?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期满申请复审的,应在期满后次年的1月1日至2月28日提出申请,逾期需到下一年度再进行申请。2022年尚未认定免税资格的,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暂不能享受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政策;2022年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后,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享受该优惠政策。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查看详情
03-25 2022
跨地区的总、分支机构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在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时,某分支机构的资产总额与后期出具审计报告中的资产总额不一致,请问该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第十七条……本办法所称分支机构资产总额,是指分支机构在经营活动中实际使用的应归属于该分支机构的资产合计额。 本办法所称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是指分支机构上年度全年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数据和上年度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数据,是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核算的数据。 一个纳税年度内,总机构首次计算分 查看详情
03-25 2022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如何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手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第五条?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 (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十条?汇总纳税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按照本办法规 查看详情
03-25 2022
汇总纳税的企业,其中一个分支机构在年度中间结束经营,进行了注销税务登记,请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何计算分配比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第五条?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 (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十条?汇总纳税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按照本办法规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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